星期三, 八月 12, 2009

官员有什么权力用“诽谤”罪名跨省刑拘他人?为什么还没有刑拘这种恶性滥用权力的官员?

认为别人诽谤,只能去法院提取诉讼,这种案件法院可以发传票通知对方上庭。派警察随便拘拿别人这种恶性刑事案件,真正应该被刑拘。

没有评论:

发表评论